犯罪嫌疑人秦某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在被宣布逮捕后,委托张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现张律师要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本案在会见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

admin2014-04-26  39

问题 犯罪嫌疑人秦某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在被宣布逮捕后,委托张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现张律师要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本案在会见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

选项 A、需要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B、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C、在会见时,侦查人员可以派员在场
D、必须在秦某被捕5天后方可会见

答案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六机关规定》第12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注意其他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可能会根据案情需要派员在场,这不是本案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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