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7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77题)
admin
2018-07-27
31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77题)
选项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一些特殊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离婚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继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等。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要注意,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综上所述,对离婚诉讼中的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以及有关已分割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对于未分割财产,可以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的案件,而非法定不公开。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5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孝敬,女儿离刘某较远不便照料刘某,刘某一直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刘某去世后,其遗产6万元应当怎样分割?()
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28题)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下列题目。(2009年试卷三第94~96题)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72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73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向法律顾问咨询财务方面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如下的认识,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安全距离是指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危险物体或危险状态,防止危险物体或危险状态造成的危害,而在两者之间所需保持的一定空间距离。根据《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下列关于安全距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频分多址是()。
A.α-酮戊二酸B.5-磷酸核糖C.二磷酸尿苷葡萄糖D.琥珀酰CoA可作为血红素合成原料的物质是
早期鉴别强直性脊柱炎与其他脊柱疾病的最重要检查方法是
有健脾燥湿作用的药是有疏肝和胃作用的药是
临床治疗心力衰竭时,应用洋地黄的主要目的是
虽然马柯威茨均值方差模型中的投资者各自的风险偏好特征一般不同,但也有共性的地方。下列关于这种共性的叙述正确的有( )。
房地产广告预算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发展()。
Thenewspapersarefullof______newsnowadayssuchaswar,crime,naturaldisastersandrisingpric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