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2-03  32

问题 (2016年)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可见,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没有列入的规章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并非未列入就不得制定。   
B选项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可见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选项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   
D选项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1)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见在市政府法制办认为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时,可以将规章送审稿退还给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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