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1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1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
admin
2014-04-28
34
问题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期间,甲因车祸丧生,甲的合法继承人乙年方15岁,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依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乙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如果乙要成为合伙人,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自同意时起乙取得合伙人资格
C、乙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由其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D、乙取得合伙人资格后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行使权利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的地位问题。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故本题选项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3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注册?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题。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
甲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底楼的邻居乙在家开起了餐馆,甲的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遂找到乙要求其停止餐馆营业。却被乙告知,开餐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奈之下,甲决定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买主丙认为由于楼下有餐馆,出价低于甲的购买价,甲为此损失了八
北京红光公司与广州天河公司签订精密仪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或广州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红光公司不按时交货,双方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并未就仲裁条款达成任何补充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关于该争议的解决途径正确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和丙三人商定成立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10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切开排脓B.开髓引流C.去髓,安抚D.去髓,间接盖髓E.去腐备洞充填中龋
常用于设备安装定线定位和测设已知角度的仪器是()。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是在项目( )定义的。
()区对资金需求大,代表着最优的利润增长率和最佳的投资机会,可进行必要投资。
某游客在旅游景点游览中,心脏病突发,疼痛不止。此时,导游除立即呼叫急救车外,还应对其进行护理。正确的护理方法是()。
34,36,35,35,(),34,37,()
汽枪弹击碎玻璃的痕迹与其他膛线的枪支击碎玻璃的痕迹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汽枪虽然有膛线,但它是用弹簧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来发射弹头,速度低、能量小、重量轻(每个汽枪弹重0.5克),所以汽枪弹撞击玻璃时,对玻璃的作用时间长,作用力小,穿透能力小,对玻璃击碎痕迹也不
18世纪德国初等学校的主要形式是()。
完整地理解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应该包括两部分内容的设计,它们是业务系统和
GrowingupasanAsianinBritainismuchmorethanaquestionoffacingdiscriminationandtryingtofindadecentjob—especi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