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4-11-25  35

问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的修改方式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方式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D、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C

解析 A项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只在《宪法》第64条作了概括性规定。我国《宪法》的修改情况可分为两种:一是,全面修改。即以新法取代旧法,对宪法整体进行变动;二是,部分修改。即在保持原宪法基本内容与结构的同时,对宪法的有关条款加以变动,故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但是,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D项正确。注意:本条所列的多数票表决之基数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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