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2006年6月1日对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6年6月 3日向该区所在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直至2006年 11月3市公安局仍未做出复议决定。孙某于2006年11月3口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dmin2014-04-02  23

问题 孙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2006年6月1日对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6年6月 3日向该区所在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直至2006年 11月3市公安局仍未做出复议决定。孙某于2006年11月3口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孙某无权起诉,应等待复议决定后再起诉
B、孙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有权起诉
C、孙某无权起诉,因为已过法定诉讼时效
D、孙某应向市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后,根据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决定是否起诉

答案4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又《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据此,市公安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没有告知孙某决定不予受理,2006年6月3日即为受理之日,两个月后即2006年8月2日复议期限届满,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故 2006年8月17日之后,法定诉讼时效已过,孙某无权起诉。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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