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王五认为,自己已于2002年底退伙,故夜来香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张三、李四承担。王五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本案的被告是谁?

admin2014-07-01  32

问题 被告方王五认为,自己已于2002年底退伙,故夜来香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张三、李四承担。王五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本案的被告是谁?

选项

答案被告是夜来香饭庄。

解析 对于第四个问题,《民通意见》第45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另据《民事诉讼法》第 49条及《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本案中王五、张三、李四三人成立的合伙组织依法核准登记了“夜来香饭庄”的字号,故应以夜来香饭庄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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