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admin2018-09-01  27

问题 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选项

答案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民法总则》第2条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具体包括:第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第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上述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人身关系多种多样,但并非所有的人身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标志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是考试考查的重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0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