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2015年一专一第8题)

admin2019-05-29  10

问题 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2015年一专一第8题)

选项 A、爆炸罪
B、寻衅滋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区分。如使用爆炸手段实施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本案中行为人的爆炸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故C项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兜底性罪名,只在没有其他罪名可以适用时才适用。本题中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爆炸罪,所以不能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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