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起诉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6

问题 关于不起诉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不起诉的决定主体都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B、检察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核
D、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经申诉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401条、第403条及第406条的规定可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主体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故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407条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可知,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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