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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某单位偷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汇票,并将其赠给朋友乙,乙不知道该汇票是甲偷盗所得,在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银行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甲从某单位偷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汇票,并将其赠给朋友乙,乙不知道该汇票是甲偷盗所得,在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银行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dmin
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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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从某单位偷了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汇票,并将其赠给朋友乙,乙不知道该汇票是甲偷盗所得,在付款提示期限内向银行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善意取得该票据,银行应该支付
C、甲恶意取得票据,并且乙无对价取得票据,银行得拒绝支付
D、如果甲因与乙发生20000元的交易而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乙,银行得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支付
答案
A,B
解析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应选AB。第10条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C说法正确,不选。《票据法》第 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而对持票人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D说法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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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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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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