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3-11-20  30

问题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执行程序都是由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原则上是2年,可中止、中断。因此,选项B不正确。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故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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