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5年6月下旬,邹某携带美元13000余元来到A市,在兑换美元过程中结识了被害人马某。6月26日,邹某租赁了一间房屋并购买了保险柜等办公物品摆放在房间内,之后给房间安装了防盗门,同时将防盗门里面的开关焊死,将房间惟一的一扇窗户用砖头堵死。6月30日下午
2005年6月下旬,邹某携带美元13000余元来到A市,在兑换美元过程中结识了被害人马某。6月26日,邹某租赁了一间房屋并购买了保险柜等办公物品摆放在房间内,之后给房间安装了防盗门,同时将防盗门里面的开关焊死,将房间惟一的一扇窗户用砖头堵死。6月30日下午
admin
2014-04-02
16
问题
2005年6月下旬,邹某携带美元13000余元来到A市,在兑换美元过程中结识了被害人马某。6月26日,邹某租赁了一间房屋并购买了保险柜等办公物品摆放在房间内,之后给房间安装了防盗门,同时将防盗门里面的开关焊死,将房间惟一的一扇窗户用砖头堵死。6月30日下午,邹某将马某带至其租用的房间内,声称该处是其办公地点,并与马某达成了兑换美元的口头协议。7月3日上午,邹某电话约请马某携款至其租用的房间兑换1万美元,之后又打开保险柜谎称自己尚有5万美元可供兑换,并询问马某是否愿意继续交易。马某同意后二人商定当日下午再行交易。当日下午马某赶到该房间,将携带的人民币17万元交给邹某清点。邹某把钱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白色纸袋内后,佯装打开保险柜取美元,迅速跑出房门,并将防盗门锁上,之后逃离现场。则邹某的行为成立:( )。
选项
A、诈骗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
4
解析
抢夺罪、诈骗罪和抢劫罪的相同之处在于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对象都是公私财产,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各自的犯罪手段、方式不同:抢夺是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持有或控制的公私财物,被害人没有失去行动自由和夺回自己财物的能力,却往往因为犯罪行为人迅速逃离现场而来不及夺回自己的财物。诈骗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抢劫是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失去反抗的能力,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判定行为人所实施的劫财手段,是否属于抢劫罪所要求的“其他方法”,关键是看该手段是否已使被害人丧失了控制自己财物的能力、丧失了抗拒他人劫取自己财物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就本案而言,首先,邹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邹某为获得马某的信任,起初确实使用了某些诈骗手段,如将租来的房间故意称为其公司的办公室以及谎称尚有巨额美元可供兑换等等。但在具体交易过程中,当马某将钱交给邹某清点时,交易尚未完成,被害人可以随时停止交易,要回属于自己的财物,故并未对其财物失去控制。这充分说明被害人不是因为受骗才“自愿地”将财物交给邹某占有的。其次,邹某的行为也不符合抢夺罪的构成。从表面上看,邹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似乎是采取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手段,事前事后也未直接对被害人施加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但其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邹某经过策划,预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设置,从而使被害人陷于在被劫取财物时处于不能抗拒、也不能及时采取当场夺回财物控制权的有效措施的状态,从而使自己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得以实现。这显然与抢夺犯罪被害人没有丧失夺回自己财物的行动自由和能力不同,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中“其他手段”的认定标准,应当以抢劫罪定罪论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比较容易排除。故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p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幅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但是两年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动工开发,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准备无偿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申辩理由可以阻止该幅土地被无偿收回?()
一消费者在某商场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电冰箱,用了2个月后电冰箱制冷设备损坏,经该消费者要求,商场给该消费者换了另一台电冰箱,但使用了半年后这一台电冰箱又不能正常使用,在半年之内连续修理两次,后又出现问题。经鉴定排除了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可能。那么,对该电冰箱应当:
丁公司是由甲银行行长投资成立的,甲银行向丁公司提供了一笔300万元的贷款用于尚未获得批准的房产项目建设,并且没有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甲银行的行为违反了:()
商业银行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某市第一药店出售假药,被消费者发现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在新闻媒体上明确表示:对药品市场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卫生部门依法享有的专有职权,消费者的上述行为是错误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立达软件公司与王某签订协议,立达公司支付2万元委托某大学计算机学院对王某进行为期1年的技术培训,培训后王某应在立达公司工作满5年,否则王某应向立达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王某培训结束后在立达公司工作2年提出辞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释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是:()
甲国境内某一反政府武装组织经常进行各种恐怖活动,该组织被甲国对外宣布为叛乱运动机关。2008年4月,该反政府武装组织绑架了数十名在甲国境内的乙国人和丙国人,以此要挟甲国政府意图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后来大多数人质虽被甲国政府解救,但仍有六名乙国人质被害。关于因
中国新新公司与德国RR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新新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8月10日以前装完。由于RR公司租来的“安达”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使装货至2001年8月20日才完成
随机试题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本身的声、光、显示、打印等功能和检查配接部件的工作状态,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下列哪项是火邪、燥邪、暑邪共同的致病特点
牡蛎功能
在变应性鼻炎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介质是()。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如果本案原告某市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09年2月份CPI同比下降1.6%,为6年来首度负增长,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4.5%。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通货紧缩的基本标志是()。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生物电是指生物的器官、组织和细胞在生命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电位和极性变化。它是生命活动过程中的一类物理一化学变化,是正常生理活动的表现,也是生物活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生物电的一项是()。
下列属于鲁迅的作品有()。
ExercisingtoMusicPumpsupBrainPowerIfmusicmakesyousmarter,andexercisehelpsbrainfunction,canexercisingtom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