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admin2013-07-02  19

问题 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选项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应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蔬菜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答案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顾客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而不得拒绝。因此,C项行为违法。该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本题A、B项的店堂告示内容都是无效的。D项中食品价格经常变化属于经营者随行就市的行为,并不违反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y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