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干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3题)
关干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3题)
admin
2014-04-28
29
问题
关干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3题)
选项
A、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
C,D
解析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见,动机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A选项中,甲属于动机误解,不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不得主张撤销买卖,故A项不当选。《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清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见,只有胁迫才是可撤销婚姻的事南,欺诈不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故B项不当选。难点在于C选项和D选项。C选项中,在第三人丙的胁迫下,丁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且乙银行对此毫不知情。胁迫对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自由影响重大,因此,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的胁迫,均构成民法中的胁迫,所以,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追为由要求撤销保证。C项当选。D选项中,也是第三人即受益人隐瞒了投保人甲的病情,对保险公司构成欺诈,应当允许保险公司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o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哪项?()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下列费用哪些为破产费用?()
随机试题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2011年第42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转移性钙化的是
不属于产前诊断对象的是
(2007年)25℃,在[Cu(NH3)4]SO4水溶液中,滴加BaCl2时有白色沉淀产生,滴加NaOH时无变化,而滴加Na2S时则有黑色沉淀生成,以上实验现象说明该溶液中(KS为溶度积常数)()。
下列租赁行为,应当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有()。
佛教于________传入中国,道教在________产生。
社会生产总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其中()。
在教师职业价值实现结果的评价上,要实现“三个面向”,即面向未来、()。
IEEE754单精度浮点格式表示的数中,最小的规格化正数是()。
Theperiodofadolescence,i.e.,theperiodbetweenchildhoodandadulthood,maybelongorshort,dependingonsocialexpect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