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日本“二战”后颁布的《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的要点。

admin2019-07-18  16

问题 简要回答日本“二战”后颁布的《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的要点。

选项

答案《教育基本法》的主要精神包括:确定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全体国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尊重学术自由;政治教育是培养有理智的国民;国立、公立学校禁止宗教教育;教育机会均等,男女同校:教师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应受到社会尊重,保证教师享有良好的待遇;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应得到鼓励和发展,《教育基本法》与战前军国主义教育政策截然不同,对战后日本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它被称为日本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教育文献。 《学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有:废除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分权,削弱文部省权力,新设地方教育委员会管理学校事务:采取“六三三四”单轨学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由原来的6年义务教育延长到9年;高中以实施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将原来的多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统一成为单一类型的大学等。同时它还对教员、校长、教育经费、教育行政管理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政策,为战后日本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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