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法制、法治、人治、德治之间的关系时,有人得出结论:“法制、法治、人治是历史的,德治是永恒的。” 试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评析该结论。

admin2016-09-06  25

问题 在谈到法制、法治、人治、德治之间的关系时,有人得出结论:“法制、法治、人治是历史的,德治是永恒的。”
    试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评析该结论。

选项

答案这一结论是对法与道德,法制、法治、人治、德治之间的关系的概括总结。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的产生必须以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建立为前提;道德是人们在交往中自然演进形成的,只要人们结成社会进行生产和生活,道德就必然会出现并发挥作用。因此,从起源上看,法律的出现晚于道德,因此在法律产生之前和消灭之后,道德都会永远存在并发挥作用。 (2)法制、法治、人治都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法治形成之前,法制、人治、德治长期并存,古代社会以人治、德治为主,其间也需要法制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律具有明确性、具体性、统一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统治阶级也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工具。 法治是法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但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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