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灵活性较大,其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相比传统金融模式都要多得多,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对已有法律法规的规避性较强,比较容易避开法律的监管。因此,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给原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我国还没有

admin2020-12-14  34

问题 给定资料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灵活性较大,其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相比传统金融模式都要多得多,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对已有法律法规的规避性较强,比较容易避开法律的监管。因此,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给原有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信贷的法律,更多的是一些通知,所以,这部分仍然处于灰色地带。
    某金融专家李某表示,监管应尽快明确一些重要问题:比如说现金贷最后到底谁管?是人民银行管还是银监管?是人民银行统管还是分散到各分业机构?到底采用审批制还是备案制?中央和地方行为的边界分工在哪里?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业务也不尽相同,只要这些监管部门不明确,就难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管。
    目前不少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机构并没有国家颁发的互联网支付牌照,其经营的合法程度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低,有潜在的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风险。此外,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产品被过度宣传可以说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部分宣传用语故意着重强调产品可能带来的高收益,而对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绝口不提。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甚至采用倒贴收益的方式来与竞争对手展开恶性竞争,其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远没有所宣传的那样高。这些产品所存在的被过度美化、风险披露不足等问题,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恶性竞争盛行,缺乏创新的现状,某业内专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成本较高,又缺乏必要的保障,成本难以承受创新带来的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都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比较而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开创性地发明了‘监管沙盒’模式,在一定区域内选出一定的机构,让一些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先行先试,建立一块容错、试错的‘试验田’。企业可以测试创新型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传送机制,并且不会将不良影响直接带给处于正常监管机制下的企业。”该专家说。
    在提到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混乱的市场秩序时,某互联网金融公司CEO王某有些担忧,“互联网金融仍属于金融创新。很多产品形式仍在不断变化,现有金融监管体系一时无法全面覆盖,而现有的企业缺乏自律,同业监督机制也不完善,难以约束企业经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虽然对企业自律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人会门槛和会费较高,一些企业并不愿意加入。”
    问题:阅读“给定资料”,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要求:总结全面,内容具体,切合实际。不超过300字。

选项

答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可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立法机关及时出台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分门别类,纳入法律管辖范围。 二是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性质,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体系,明确其监管主体。 三是管理部门合理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加强信息披露,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 四是管理部门选取企业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建立先行先试的容错机制,探索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及风险的模式。 五是政府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降低入会门槛,扩大吸纳规模,加强同业监督。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l8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