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维多公司向澳大利亚大易公司购买一批木材,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准据法选择条款。现在维多公司以大易公司没有按时交付木材为由而在大易公司营业所所在地的澳大利亚法院提起诉讼,澳大利亚法院依照特征性履行确定合同的准据法。那么,本案应适用的

admin2009-11-23  21

问题 德国维多公司向澳大利亚大易公司购买一批木材,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准据法选择条款。现在维多公司以大易公司没有按时交付木材为由而在大易公司营业所所在地的澳大利亚法院提起诉讼,澳大利亚法院依照特征性履行确定合同的准据法。那么,本案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

选项 A、德国法
B、澳大利亚法
C、德国法或者澳大利亚法
D、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B

解析 特征性履行理论实际就是一种推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理论,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而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克服“合同由去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支配”这种较为空泛的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在本题中按照特征性履行理论。应当适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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