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
admin
2022-03-22
23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不享阿抵押权
答案
D
解析
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jE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
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且应当有半数以上监事为职工代表。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由出资额最大的股东委派人员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2016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10万股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7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有()。
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2014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特征是以实践为基础的()
肛门周围深部脓肿常发生
A、乌头碱B、中乌头碱C、消旋甲乌药碱D、次乌头碱E、乌头原碱附子中对心脏毒性较大的化学成分是
A.胎心率一过性变化B.胎心率基线C.早期减速D.变异减速E.晚期减速胎心率减速与宫缩无固定关系,减速幅度大,持续时间不等,恢复快的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
1975年()开展房地产抵押券的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交易的开始。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创造性地发展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设想,提出并全面阐述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其核心目的是()。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电子表格题)正则明事务所的统计员小任需要对本所外汇报告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据此计算员工奖金。按照下列要求帮助小任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对结果进行保存:在数据区域的最右侧增加“完成情况”列,在该列中按以下规则、运用公式和函数填写统计结果:当左侧三项
GoodWritingEducatorsinEnglish-speakingcountrieshavedevelopedasetofbasiccharacteristicsofgoodEnglishwriting—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