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刑法原则与秦代相比有哪些变化。

admin2015-12-30  27

问题 汉代刑法原则与秦代相比有哪些变化。

选项

答案汉律关于定罪量刑原则,基本上沿袭秦制,但也有所变化: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汉律则直接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这一方法为后世封建法典所沿袭。两汉刑事责任年龄大体可以分为8岁以下80岁以上,7岁以下70岁以上,或者7岁以下80岁以上,10岁以下80岁以上。 (2)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封建法典所继承。 (3)先自告除其罪。汉律的自首叫“自告”或“自出”。犯罪者在其罪行未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叫做“先自告除其罪”。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只免除其自首之罪,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首也不免其罪。 (4)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的诏令,规定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员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 以上几项法律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则是自汉代始入律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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