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
admin
2021-10-25
31
问题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8一专一58)
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选项
答案
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据此,分期付款要求至少分三期。本案中一共分为4期,所以,属于分期付款。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b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渎职罪的共同特征。(2016年一法专一第32题)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2012年一法专一第27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2018一专一第25题,2018年一法专一第15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2011一专一第21题)
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容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2011年一法专一第30题)
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侵犯了乙公司的()(2017年一专一第34题)
下列选项中,应以抗税罪定罪处罚的有()(2016年一法专一第23题)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2012年一专一第25题)
关于胁从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随机试题
自喷井采油的生产原理是油层液从油层流入到井底,靠自身能量由喇叭口(或配产管柱)进入油管,再到井口,通过油嘴喷出。()
下列各项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绒毛膜癌的诊断依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
女孩,l岁。因体重不增来诊。患儿出生后母乳少,长期以米汤、稀饭喂养,不规律添加辅食,食欲差,精神差。查体:体重7kg,面稍苍白,消瘦,腹部皮下脂肪厚度为0.3cm,肌肉松弛。下列哪项不是该患儿的治疗原则
给水工艺预处理方法一般包括()。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以下题。2009年,各类家电产品销售量从高到低排序在第四位的是()
刺激物说的思想最早来源于()。
单击“字处理”按钮,然后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面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DOCX。为了更好地介绍公司的服务与市场战略,市场部助理小王需要协助制作完成公司战略规划文档,并调整文
Whydon’tbirdsgetlostontheirlongflightsfromoneplacetoanother?Scientistshavepuzzledoverthisquestionformanyye
Gettingauniversitydegreeisn’tjustgoodforyourmind—it’sgoodforyourheart,saysanewstudyinthejournalBMC(Britis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