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 人民检察院拒绝受理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其做法和理由是否正确?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
人民检察院拒绝受理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其做法和理由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人民检察院拒绝受理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其做法和理由是正确的。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本案为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人身权利受到被告人的侵害,请求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而未获准,故依法可以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对之受理并加以审判是正确的。而且,依《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此类伤害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不属于“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此案加以移送是错误的,检察院拒绝受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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