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房屋只值8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29  27

问题 刘某、张某和王某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某以自己的房屋评估2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半年,李某加入公司。现查明王某在房产评估时采取贿赂手段,经过重新评估王某出资的房屋只值8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处理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由王某向公司补交出资的差额
B、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当由刘、张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C、就上述对公司的补充出资,应由刘、张、李和王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上述股东均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 出资责任《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此处“连带责任”的主体是“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所以不包括李某,因为李某是公司成立后半年新加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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