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下列各项中,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下列各项中,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
2018-05-25
40
问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新设立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B、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属于逾期登记
C、“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执行后,取消了税务登记
D、过渡期间未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E、新办企业近期无应税行为发生、不用进行纳税申报或申领发票时,可暂不办理国税报到事宜
答案
A,D,E
解析
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选项B错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Rj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8年7月7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彩电2000台,8月8日,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各项情形中,乙企业可行使取回权的有()。
张某雇佣刘某、赵某、钱某,4人自2011年8月份开始在甲市制售假发票。由张某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出售发票信息;刘某使用电脑和伪造的印章,根据张某提供的客户要求打印假发票进行销售;赵某和钱某负责送交发票,业务繁忙时,刘某也帮忙送一部分发票;张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罪名认定正确的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的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作规定。2016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5日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有关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事项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章程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40岁,类风湿关节炎10年,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化验血常规血红蛋白7.8G/L,下列关于该病人贫血说法错误的是
某产妇,体重50kg,前置胎盘,分娩时失血2000ml,在输注晶体液、胶体液、红细胞及血小板的前提下,应补充冷沉淀
患者,女,40岁。近3个月月经时或提前,时或错后,头部面颊阵发性烘热汗出,五心烦热,腰膝酸疼,溲黄便结,舌红苔少,脉细数.首选方是
暴发型肝炎指
与其他机床相比较,磨床具有什么特点?
依照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的区别在于()。
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拥有员工350名,本年度总人工费用为525万元,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则该公司的人工费用比率为()。
1903年,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出版了《教育心理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