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有关该三份保险的合同签订的

admin2015-07-13  25

问题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有关该三份保险的合同签订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指定受益人(经上述三人同意后)
C、张金柱可以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依法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D、设张金柱签订的上述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其作为投保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则如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张金柱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张金柱作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答案A

解析 考查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3l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故张金柱对于自己的子女张玉,母亲图雅,以及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罗帆具有保险利益,有权为其签订人身保险合同,A选项说法正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故张经过母亲图雅同意,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可以直接指定自己为女儿张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过罗帆同意可以为其指定受益人,但须为罗帆及其近亲属。BC选项错误。《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D选项的情形属于第19条第2项的规定,无论说明与否,该条款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故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P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