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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
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
admin
2013-11-05
37
问题
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84题)
选项
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
B,C
解析
原告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二是主动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人;三是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以及诉讼的审判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按照上诉标准来判断李某和张某是否是本案的共同原告。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民事权益受到了伤害,并因此向法院起诉华美购物中心要求赔偿,完全符合上述关于原告的定义。虽然李某也因为购物中心的行为导致婚期推迟,但李某享有的这种利益不是法律上的利益,且没有向法院起诉,因此李某不是本案的原告,A项错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的人;二是从形式上看,被告是被动的参加诉讼,消极地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人;三是被告的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化和消灭同样发生重要的影响。在本案中,郑某虽然是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人员,但是他的这种行为是华美购物中心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在本案中,华美购物中心是被告。C项正确,D项错误。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能够向法庭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是作为证人的必备条件。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李某对于张某受伤的经过都了解,因此可以作为证人。而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前面已经分析过郑某不是被告,因此郑某也可以作为证人,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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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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