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A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2005年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宣传之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顾某理工工作之便,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

admin2019-01-15  29

问题 材料一:A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2005年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宣传之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顾某理工工作之便,违反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万元。
    材料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4年12月2日,随着科威特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68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提问:请结合材料,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法院可否依据《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进行判决?为什么?

选项

答案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进行判决,因为国际公约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而言,我国签订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和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材料二显示,我国已于1992年就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故而该公约属于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判案的依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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