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
admin
2021-08-03
31
问题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
选项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也需要参照适用此项规定。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见,诉前保全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C选项是错误的。采取证据保全之后的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N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司考.卷三.多55)
甲对于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乙对于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因到期乙无力偿还甲的债权,又不及时行使对于丙的债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该诉讼中,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1996年1月,甲(定作方)、乙(承揽方)两企业签订加工机床零件合同,双方约定:在乙方不能交付机床零件时,由丙企业承担责任。丙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中也签了字,盖了公章。1996年5月甲、乙双方因甲企业按约定交款,而乙企业未能如期交付零件,双方遂产生纠纷,法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l%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此保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鲁某4人协议成立了一家合伙性质的粉丝厂,现粉丝厂亏损严重,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应当如何确定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等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
随机试题
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的要点是什么?
脊柱损伤搬运始终保持脊柱伸直位,严禁弯曲或扭转,各项抢救措施重要性的正确排序为
从生理学角度出发,体温是
莱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hm2,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要求进行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成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局限性之一是假定工程对象有()。
关于利率债和信用债,下列说法有误的是()。①正常情况下,利率债的信用风险较大②利率债可能出现本息兑付延期乃至实质性违约的情况③信用债券与政府债券相比最显著的差异是发行期限不同④信用债比国债有着更高的收益
某企业进行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经过调查研究与分析,确认本企业的销售额(单位:万元)和所需销售人员数(单位:人)成一元线性正相关关系,并根据过去10年的统计资料建立了一元线性回归预测模型Y=a+bX,其中:x代表销售额,Y代表销售人员数,回归系数a=20
随机地向半圆(a为正常数)内掷一点,点落在半圆内任何区域的概率与该区域的面积成正比,用X表示原点到该点连线与x轴正方向的夹角,求X的概率密度.
WhenhediedinAprilof1993,Dr.JeolHiderbrandwas101yearsold,hadbeenmarriedforseventyyears,andhadtaughtfreshme
Readtheletterbelow.ChoosethebestwordtofillineachgapfromA,B,CorDontheoppositepage.Foreachquestion19—3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