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昆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0-03-25  15

问题 下列关于?昆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答案B,C,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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