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3题)

admin2014-12-09  32

问题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3题)

选项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A,B,C

解析 ①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第三,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所有的无因管理都是管理人“自作主张”实施的,乙的行为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故A选项正确。②甲、乙问成立法定之债,管理人乙负有“计算义务”,其中包括“转付义务”,即乙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付于甲;乙以自己名义为甲取得的权利,应移转于甲。因此,乙卖鱼得到的钱在权益归属上都属于甲,乙将其中的1000元收入囊中,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正确。③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乙因此负担另一义务是“适当管理的义务”,要求乙应当“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因此,乙为了看新娘子将鱼贱卖的行为违反了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法定之债的违反,若因此给甲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④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享有的权利是请求本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负担的必要债务,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唯独没有报酬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⑤关于B选项的题外话:有人质疑道:“根据题目交代,甲以每斤10元的价格卖鱼,乙以每斤15元的价格卖甲的鱼,乙将多卖的1000元据为己有并未给甲造成损失,为何还会成立不当得利呢?”你得这样看:乙擅自出卖甲的鱼,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甚至还可成立盗窃罪),只有当乙具有管理意思(愿意将出卖鱼所取得的一切利益归属于甲)且乙的管理行为不违反甲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时,乙出卖甲的鱼的行为才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要件,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侵权。管理意思是乙的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的主观要素。与管理意思相一致,乙因实施无因管理取得的利益(包括多卖的1000元)均归属于甲。既然归属于甲,乙据为己有就违反了转付义务,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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