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09-04-14  22

问题 关于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B、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因为其特殊性而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D、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答案2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应当选。第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第4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据此,CD两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G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