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三元株式会社与天津某公司商谈购买钢材。2017年9月,三元株式会社授权其北京分社,代表该会社在春季广交会上与天津某公司正式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以FOB(大连)价格条件成交,由天津公司供应1500吨钢材,2018年9月10日前大连交货。20

admin2019-07-28  38

问题 日本三元株式会社与天津某公司商谈购买钢材。2017年9月,三元株式会社授权其北京分社,代表该会社在春季广交会上与天津某公司正式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以FOB(大连)价格条件成交,由天津公司供应1500吨钢材,2018年9月10日前大连交货。2018年6月,双方通过传真达成补充协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处理,应按照日本有关法律进行。天津公司于9月9日如约将钢材运至大连。检验后,三元株式会社以质量不合约定为由,拒绝收货装船。双方遂起争执。2018年11月,天津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重大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当事人约定合同争议第一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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