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

admin2014-11-25  37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食品的生产者采用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以企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答案C

解析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2)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但是要注意,我们通常所讲的“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这里的“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指第一层含义,即法的普遍效力。司法解释作为正式解释的一种,因而也具有法的普遍性特征,故A项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平等”不等于平均主义,要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该司法解释体现出对食品合格标准具体情况的合理区别对待,并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B项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法律的起源、本质、内容、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可见C项的结论本身是正确的。政治与法都属于上层建筑,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因此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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