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15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

admin2017-05-10  45

问题 某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15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2017年可行权,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
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 ①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①为股东购置住宅: 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为副总经理以上员工购置轿车: 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 企业所得税:行权前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根据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取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行权时,股票市场价大于施权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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