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李某于2006年3月2日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2007年5月16日,该人又犯乙罪。李某所犯甲罪追诉时效的结束时间为( )。
李某于2006年3月2日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2007年5月16日,该人又犯乙罪。李某所犯甲罪追诉时效的结束时间为( )。
admin
2022-03-17
6
问题
李某于2006年3月2日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2007年5月16日,该人又犯乙罪。李某所犯甲罪追诉时效的结束时间为( )。
选项
A、2017年5月15日
B、2017年5月16日
C、2016年3月1日
D、2016年3月2日
答案
A
解析
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情况下,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w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请分析:该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分析: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分析: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分析: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简述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
对于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行为人,又实施爆炸犯罪的,应当()。
甲系某公司总经理,乙是其司机。某口,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之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前往洽谈商务。但因延误救治,丁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这种罪状是()
随机试题
开放式基金的价格以()为基础。
在固定分区存储管理中,CPU执行作业的指令时,都会先核对不等式______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则产生地址越界中断事件,终止该指令的执行。()
女,40岁,体检发现肾占位,平扫CT值-80Hu,增强扫描无明显强化,超声为强回声,应首先考虑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适用于弯制的连续卡环
治疗胃热阴虚之牙痛,当首选玉女煎。()
建立索引的工作指标记索引项。()
设f(x)在(一∞,0]上连续,且满足求f(x)及其极小值。
下图是校园网某台主机在命令行模式执行某个命令时用sniffr捕获的数据包。请根据图中信息回答下列问题。该主机上执行的命令是【16】,该主机上配置的DNs服务器的IP地址是【17】。
下列队列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Rivershavebeenimportanttoman______.Energyisobtainedfromriversby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