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admin
2014-07-18
41
问题
国家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选项
A、某多边条约按各缔约国国名的第一个字母在英文字母表中的顺序,依次签字;各国的位次以有关会议所使用的文字字母顺序排列
B、除非一国明确自愿服从外国法院的管辖外,国家享有主权的管辖豁免杈
C、某国际基金组织的成员国的投票权分为两部分:基本的投票权和加重投票权,即每个成员国各享有250个基本投票权,此外,按各成员国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以每’0万美元增加一票的方式计算加重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加重投票权相加,即为该国的总投票权
D、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有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进口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和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答案
4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p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实验小学校长邱长斌,对本校已被确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加任何加固处理,也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致使校舍在使用中突然倒塌,造成死亡8人;重伤16人的严重后果,邱长斌已构成:( )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对甲的行为的性质判断正确的是: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三和李四均居住在甲市,张三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李四涉嫌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则下列关于双方应当遵守的义务的说法,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应当数罪并罚?
下列有关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二)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
孙甲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孙甲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孙甲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孙甲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列机构不得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的是()。
对于顾客,在打招呼之后我们需要初步询问其意图,或进行寒暄。以下不适合的用语是
具有转运内源性甘油三酯功能的脂蛋白是
早产新生儿肌注维生素K是为了预防
男性,65岁,2周来不明原因发热,乏力,多轩,食欲不振。检查:心界不大,胸骨左缘第三肋间可闻舒张期叹气样杂音,心率100次/分,律整,肺清,肝未及,脾侧位触及,血压20.8/19.1kPa(146/70mmHg)。血培养结果是肠球菌,合理治疗是
接受要约的承诺人要使发出的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则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要约人。
被誉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并系统科学地总结了16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著作是()。
作为一种新型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特点有()。
豆腐渣工程
Theunauthorized(未经授权的)copyingofcomputerprogramsbyAmericanbusinessesalonedeprivedsoftwarepublishersof$1.6bill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