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均居住在甲市,张三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李四涉嫌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则下列关于双方应当遵守的义务的说法,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dmin2014-02-27  23

问题 张三和李四均居住在甲市,张三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李四涉嫌贪污罪被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则下列关于双方应当遵守的义务的说法,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项 A、张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甲市
B、李四未经检察院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张三和李四在传讯时都应当及时到案
D、李四未经检察院批准也不得离开甲市

答案2,8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以上规定,总结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相同的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同的地方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监视居住是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本题中,张三被取保候审,李四被监视居住。根据上面的总结,可以知道AC两项是正确的。BD两项中,李四要会见他人或者离开甲市,应当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而不是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所以BD两项错误,为当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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