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013年1月1日与该市的金鑫钢铁铸造厂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期限10年,承包费每年2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名称,仍以金鑫钢铁铸造厂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李先生对经营成果享有所有权,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admin2014-01-25  34

问题 李先生2013年1月1日与该市的金鑫钢铁铸造厂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期限10年,承包费每年2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名称,仍以金鑫钢铁铸造厂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李先生对经营成果享有所有权,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设备生产销售业务,资产总额750万元。2013年李先生的经营成果如下:
  (1)销售自产钢铁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共计304.2万元;
  (2)取得仓库出租收入20万元;
  (3)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5.6万元。购买包装箱,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0万元;
  (4)销售、管理费用合计6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广告费36万元,业务宣传费3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67.38万元(含印花税);
  (6)年均雇佣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74万元;包含李先生每月领取工资0.80万元。实际发生福利费9.21万元,实际发生工会经费1.4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5万元;
  (7)2013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35.82万元。
  (8)李先生个人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40万元,2013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40%,处置收入2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
  (其他资料:上述所列的工资、三项经费不包含在成本费用中。)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李先生承包该钢铁铸造厂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11.78
B、12.75
C、13.25
D、13.52

答案A

解析 承包经营所得=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承包者的工资—承包费—生计费用李先生承包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0—3.28—65—74—9.21—1.48—2.05—67.38—5.12—20+0.8×12—0.35×12)×35%—1.475=1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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