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6月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各种水果取得含增值税收入800 000元,销售酸奶、奶油取得含增值税收入60 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50 000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共计税金85 000

admin2019-11-06  35

问题 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6月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各种水果取得含增值税收入800 000元,销售酸奶、奶油取得含增值税收入60 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50 000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共计税金85 000元;本月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 000元.税金为3 200元,且当月支付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5 000元,取得合法票据。则该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

选项 A、27 085.89
B、7 085.89
C、1 012.10
D、2 285.89

答案D

解析 粮食、食用植物油和水果均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初次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按价税合计全额抵扣;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准予全额抵扣。应纳增值税=800 000÷(1+10%)×10%+(60 000+250 000)÷(1+16%)×16%一85 000一(20 000+3 200+5 000)= 2 28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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