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著作,2008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2012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告

admin2019-09-19  68

问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著作,2008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2012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换,便告乙侵犯其署名权。
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的主张能成立,理由如下:署名权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还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作品的署名顺序,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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