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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9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9题)
admin
2017-03-14
33
问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79题)
选项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
A,B,D
解析
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性,案件的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必须在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原则上也应当是在当事人双方参加了开庭审理,对证据进行了质证的基础E才可以作出。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之后来经法庭的许可中途退庭,这势必影响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为了维持法庭秩序,保证开庭审理的正常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设立了缺席判决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撤诉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导致本案的诉讼程序的完结,但是在被告之前已经提出反诉的情况下,反诉应当继续进行,因为原告只能处分自己的起诉权,而不能处分被告反诉权,故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B项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到庭,为了切实维护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该条规定,法院应该缺席判决,因此该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谓“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就是意味着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所以D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蔓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换一种说法,即由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回参加之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则就参加之诉而言,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要注意两者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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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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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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