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造成重大事故的设计单位,应( )。

admin2022-01-21  18

问题 对于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造成重大事故的设计单位,应(    )。

选项 A、责令改正及停业整顿,处以罚款,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责令改正及停业整顿,处以罚款,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
C、责令停业整顿,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降低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升级
D、责令停业整顿,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降低资质等级,一年内不得升级

答案D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二)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五)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八)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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