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与王华原系大学同学,恋爱3年后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山。2007年张立辞去公职赴南方发展,开始与王华两地分居生活。其间王华利用假期多次南下探望。2008年张立结识打工妹小丁,互生好感,来往密切,很快同居。王华得知后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与小丁

admin2014-12-05  30

问题 张立与王华原系大学同学,恋爱3年后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山。2007年张立辞去公职赴南方发展,开始与王华两地分居生活。其间王华利用假期多次南下探望。2008年张立结识打工妹小丁,互生好感,来往密切,很快同居。王华得知后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与小丁断绝来往,但是张立不为所动。2008年底,王华以张立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并且与他人同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责令张立停止与小丁不正当关系,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问:(1)王华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亲人劝说后,王华撤回了诉讼,但是张立不仅没有与小丁断绝关系,反而对王华冷嘲热讽,王华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选项

答案(1)不能。《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仅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依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其损害赔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2)可以。《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张立与小丁长期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的婚姻宗旨,其配偶王华不能原谅要求离婚,自应准许。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bU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