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40,单)

admin2014-02-25  21

问题 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40,单)

选项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补强证据规则。   
(1)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   
(2)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即使在实质上是真实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证据。所以,选项A正确。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降低误认风险,如果补强证据没有证明价值,即不可能支持补强证据的证明力。当然,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因此,补强证据不要求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可以是补强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另外法律也没有对补强证据的形式进行限制。所以,选项D错误。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所以,选项B错误。   
本题也属于本次刑事诉讼法考试中难度稍大的题目,原因在于该内容没有法条直接规定,需要在理论层面上理解。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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