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则根据《合同法》,买受人得主张:( )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则根据《合同法》,买受人得主张:( )
admin
2016-01-15
22
问题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则根据《合同法》,买受人得主张:( )
选项
A、不得为任何主张,因为出卖人的给付符合双方约定
B、合同无效,但出卖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C、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D、不得为任何主张,因为合同无效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9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X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有:()。
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公民甲与公民乙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厂,为扩大经营规模,二合伙人决定贷款,于2002年3月10日向银行贷款10万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甲于2001年10月30日已向公民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甲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个体运输户张三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出去,刚好击中路旁行人李四头部,李四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对此的表述正确的是()。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提出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1型糖尿病与2型糖尿病的根本区别在于
国有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将会计凭证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的依据是()。
感官协同效应是指多种感觉器官一齐上阵,能够提高感知的效果的现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做法应用了感官协同效应的是()。
真皮:标志
提出“四个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会议是()
有如下类的定义。横线处的语句是()。classMyClass{public:MyClass(inta=0,intb=0){X=a;Y=b;}voidChange()co
Childrenwhogriptheirpenstooclosetothewritingpointarelikelytobeatadisadvantageinexaminations,【C1】______tothe
Thispassageismainlyaboutthat______.Girlsusuallyarenotgoodat______.
Children’sideasabouttherainforestsandtheimplicationforcoursedesignA)Adultsandchildrenarefrequentlyconfrontedw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