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红旗区税务所于某、何某和姜某在对市中低压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财务资料带回所内查验。经核查认定其偷逃税款26480.76元,该税务征管所即以红旗区税务局的名义责令该厂限期补缴并处罚款3万元。该厂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

admin2013-08-28  13

问题 某市红旗区税务所于某、何某和姜某在对市中低压阀门厂进行税务检查时,认为该厂偷逃税款,遂将其财务资料带回所内查验。经核查认定其偷逃税款26480.76元,该税务征管所即以红旗区税务局的名义责令该厂限期补缴并处罚款3万元。该厂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为加大打击力度,维持原补缴决定,并改罚款为5万元。在该厂拒不履行期间,市税务局扣押了其生产设备,并由市公安局将其法定代表人赖某行政拘留15日。致使其停产5个月,日常开支4.5万元,损失可得利润7.8万元。后该厂并入华业长城有限公司。该厂对上述行政行为不服。请问:
本案中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选项

答案对赖某的行政拘留的损害赔偿,以违法拘留日数与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对于阀门厂的扣押措施的赔偿,应解除扣押,并赔偿停产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果其生产设备被扣押期间有毁损灭失的,也应予以赔偿;对已执行的罚款和补缴税款决定应返还财产,对于其他财产损害应赔偿直接损失。至于其可得利润,不计人赔偿范围。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中,赖某被行政拘留,其赔偿金应依此计算。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处罚款、追缴的,应返还财产;扣押财产的,解除扣押,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或者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并且,造成停产停业的,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本题中,对阀门厂扣押的生产设备和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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