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形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下列情形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dmin
2016-04-15
43
问题
下列情形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选项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三节中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对于选项A,《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乙接受还款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A选项错误。对于选项B,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甲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的,乙对于实际还款日后的利息有法律上的根据。B选项错误。C选项中,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属于非法赌资,应予收缴,排除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D选项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M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为了使其弟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
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以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
公民甲与乙约定甲向乙提供借款10万元,但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是()
在理论上,物权被称为“君临天下”的财产权,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物极必反”的说法,如果我们将其中的“物”理解为物权的客体,请运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上述两种说法加以辨析。
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随机试题
“狂风掀起一层巨浪,恶狠狠地把它们甩到悬崖上,把这些大块的翡翠摔成了尘雾和碎末”,这句话使用了_____的修辞手法。
简述双中心论、四分图论、管理方格理论的基本观点。
最可能的诊断是本例患者检查最不可能出现的体征
男性,35岁,有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史8年余,突发上腹痛2小时,检查:板状腹,全腹压痛明显,腹部平片检查发现膈下有游离气体。最恰当的治疗方式为
羚羊角的服用方法有
关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以下方式中,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且成本相对较低的是( )。
MOU
Wheremostlikelyarethespeakers?
FiveMythsAboutAbrahamLincolnA)NoAmericanhero,withthepossibleexceptionofGeorgeWashington,hasbeenmoresetwithm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