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18岁)上山打猎,误以为乙是野猪,开枪射击打死了乙。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服刑期间,甲父一直申诉,2年后,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甲射杀乙纯属意外事件,而非过
甲(18岁)上山打猎,误以为乙是野猪,开枪射击打死了乙。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服刑期间,甲父一直申诉,2年后,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甲射杀乙纯属意外事件,而非过
admin
2016-04-18
21
问题
甲(18岁)上山打猎,误以为乙是野猪,开枪射击打死了乙。检察院以过失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甲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服刑期间,甲父一直申诉,2年后,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甲射杀乙纯属意外事件,而非过失杀人,改判无罪,立即释放。甲要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应当以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应由原一审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甲应当以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甲应当以二审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该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H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请回答下列题。关于本案的办理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
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2012年卷一第19题)
随机试题
关于传人侧支抑制
4个月小儿,低热,轻咳。惊厥4次~5次,发作后意识清,枕部压之乒乓球感,肺部少量湿啰音惊厥的原因是()
一名52岁男性在健康中心锻炼后晕倒了,为了确定他有无心跳,你应检查循环体征,包括脉搏检查。下列各种叙述能最好的解释此挽救呼吸行为的正面效果的是
对深达膜龈联合的牙周袋应采用的最佳手术治疗方法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它包括所有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概算定额的编制依据有()。
下列信用工具中,属于直接信用工具的是()。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生产物流装备包括哪几个部分?
下列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救助范畴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