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年卷三22题,单选)

admin2020-01-15  26

问题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年卷三22题,单选)

选项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结婚3年后,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故A项婚姻有效,不选;欺诈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故B项不选;C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故C项应选;D项为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故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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